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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处理:山寨“双汇”,山东一企业被判赔偿1300万元
2020-09-18    点击频次:   
   

恩讯舆情处理: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山东一企业被判赔偿双汇1300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9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数起典型案例。

山寨“双汇”包装、外观设计,山东一企业被判赔偿1300万元

 

【案例A】

模仿双汇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山东一企业被判赔偿双汇1300万元

说起“双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据了解,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是“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2019年12月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999年12月29日“双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双汇”品牌已经在中国食品行业拥有了较高的声誉。其研制开发出多款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23各省区市,深受社会公众的喜爱,同时也有多款产品被模仿。

2019年,双汇公司以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形成多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汇公司的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经过法院审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依法对双汇公司与山东XX公司的9起系列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山东XX公司在9起系列案件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赔偿双汇公司共计1300万元。经过法院耐心调解,促成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共28起案件达成调解,顺利化解该系列案件。

意义:体现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

据省高院法官介绍,本系列案是依法保护知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通过对知名民营企业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依法保护,彰显了法院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通过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高额损失,体现了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

该系列案的处理对鼓励创新、促进知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规范了民营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对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互利共赢发展、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B】

欠钱上万千不还,他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杨传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杨红恩,2012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洗煤“合作协议”,约定由杨红恩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原煤等材料,杨传杰利用其所在的盛丰公司的设备、场地等资源运作洗煤业务。协议签订后,杨红恩足额交付了投资款,在合作期满杨传杰履行了部分合同,二人经口头协商将合作期限延长六个月。

2013年8月,杨传杰在公司和个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以偿还盛丰公司在民生银行到期贷款为由,向杨红恩拆借“过桥资金”并承诺贷款还上后,银行再放贷资金归还杨红恩全部欠款。同年8月26日,杨传杰与杨红恩签订了1000万元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2天,利息为48万元,黄志亮提供个人担保,盛丰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提供担保。当日,杨红恩扣除利息后向杨传杰指定账户转款952万元,杨传杰将其中500万元偿还了盛丰公司的民生银行贷款,又安排他人于当天归还杨红恩250万,剩余款项用于盛丰公司经营等。当日,杨传杰以同样名义向何祖双借款480余万,用于归还盛丰公司银行贷款。

同年9月9日,杨传杰又向何祖双借款1020万,用于盛丰公司向银行提供订单质押。后盛丰公司从民生银行贷出2000万元承兑汇票,其中,归还何祖双1560余万承兑,贴现后归还盛丰公司在珠江银行贷款300余万,剩余资金用于公司经营。2014年7月25日,因盛丰公司欠上游中嘉业煤款,盛丰公司将洗煤设备抵押给中嘉业。

经查,2012年8月17日至2013年8月26日,杨传杰以借款、合作生产等名义,从杨红恩处取得钱款共计8022万元,截至2013年11月15日,杨传杰共向杨红恩还款共计7319.7万元。

经杨红恩多次催促,杨传杰不履行借款协议,后杨红恩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检察院以杨传杰犯合同诈骗罪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判决被告人无罪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传杰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履行能力及虚构借款用途的证据不足,认定被告人杨传杰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遂判决被告人杨传杰无罪。

恩讯舆情处理:宣判后,检察院未提起抗诉,被告人杨传杰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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