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28号)显示,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未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建立业务档案、保险销售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执业登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02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一家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总部坐落于天津市。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依托庞大汽贸集团全国4S店自有客户,目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及理赔服务。
公开信息显示,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未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建立业务档案。2015年至2016年6月,未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建立业务档案,未记录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及其他重要业务信息等。王军作为时任原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执业登记。2015年至2016年6月,未在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为焦会见、陈苏娥两名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新疆银保监局表示,上述未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原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王军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上述保险销售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新疆银保监局决定对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原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新疆银保监局合并决定对盛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原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八千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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