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吕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二、内控管理不健全。一是有价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有价单证管理严重失控。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经理王春飚、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邸旭瑛、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吴晓东、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李志宏、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中介事业部经理(兼银保部经理)刘小军、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财务部经理冯梅对上述事实负间接责任。
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上述侵占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上述内控管理不健全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综合上述三项行为,吕梁银保监分局最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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