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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华教育违法发布广告被罚16万
2021-12-22    点击频次:   
   

 

12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越秀区树华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款16万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公告显示,广州市越秀区树华教育培训中心于2021年5月1日至18日期间,设计制作易拉宝并发布了“祝贺张XX同学拿下OTIS最高荣誉总统奖学金……”的宣传内容,并在其分教点场所内利用易拉宝宣传“学生张XX获得奥蒂斯艺术与设计学院的得奥蒂斯校长全程奖学金9.2万美元”的宣传内容。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法内容有二: 一是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类型的绝对化用语的广告; 二是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

 

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针对其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类型的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鉴于其属于首次违法,违法广告是在自有经营场所发布,且已及时改正,暂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而对于其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其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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