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陕汇检罚〔2021〕7号显示,深圳维京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深圳维京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62.6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
恩讯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