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涉及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等多项违规行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遭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公司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被停止一年,同时被罚款78万元。另外,相关当事人也被罚款。
据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202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包括: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在住所地以外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机构责令改正,停止接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并处罚款共计78万元;对当事人李某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当事人谭某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前总经理张某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同时撤销张某总经理任职资格。
据悉,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注册地为重庆,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定位为一家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平台型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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