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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公关: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
2021-08-10    点击频次:   
   

危机公关:银保监会今日发布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2021〕32号、23号、27号)显示,经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是2019年度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2019年度录制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录制内容未完整或未准确记录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的问题。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019年度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并详细介绍保费、缴费期间、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产品信息,在客户表达购买意愿后,由销售人员指导客户在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实现线上购买,未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危机公关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019年度录制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录制内容未完整或未准确记录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的问题:一是销售人员未出示或未展示有效身份证明,或展示不清晰;二是无投保人对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的签字过程;三是销售人员未展示或未清晰展示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材料,或未清晰展示消费者签名;四是销售人员未介绍或未准确介绍保险责任、缴费期间、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保险产品基本信息;五是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准确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六是视频中未包含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七是视频中销售人员出现“存”“支取”“本金”等字样。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上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危机公关

潘百苓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时任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上述违法行为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潘百苓给予警告。

张纹龙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时任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上述违法行为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对张纹龙给予警告。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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